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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線上受理於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16:00收件 2.申請各項服務請務必留下申請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及 聯絡電話,以方便聯絡。 3.申請戶籍謄本時請詳填申請戶籍謄本各項欄位 4.委託申請:【1】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戶長出具之書面委託書。
5.請按約定時間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至本所取件 6.委託申請請攜帶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戶長出具之書面委託書。
註:(1)如未攜帶身分證,得以政府機關核發之其他證件交驗,但以其上面所貼之相片
或年齡住址之記載能確實證明係屬本人者為限。 (2)戶籍登記簿閱覽要件同前,應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親自為之,不得委託他人
。 (3)規費:每張新台幣拾元,閱覽每戶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