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性別主流化」理念的來源

        「性別主流化」是一種推動一個社會達到性別平等的全球性策略之一。他的發展跟1975年聯合國在墨西哥市舉行的第二屆世界婦女會議中,宣布未來的十年為「婦女十年(Decade for Women)」,責成各國全力推動婦女權益,有密切關係。在推動婦女權益保障的過程中,發現,如果僅從婦女權益保障的觀點出發,想要達到性別平等的目標,有其困難,因此在1995年北京舉辦的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中,與會者乃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行動策略,要求各國將性別平等作為政策的主流。

        如果我們要回溯「性別主流化」一詞的歷史脈絡,就有必要先從婦女權益的發展史開始談起。如果以西方的發展來討論,西方開啟全面的思考,給予婦女公民權1的時間大約可以說從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才開始。我們可以稱從1945到1975識婦女公民權利透過立法加以確定的時期。1975以來,透過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的運作,有關婦女權益的促進工作,開啟了全球對話的可能。1985西方開始以「女性主義的觀點」來思考社會中女性的處境。1995年更進而提出「性別主流化」的理念,作為促進一個社會性別平等的主要策略。

 

貳、「 性別主流化」的定義

        「性別主流化」係指,所有政府的政策與計畫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於該政策對於女性和男性的影響分別進行分析研究。政府在規劃國家的各項政策時,應該全盤地從性別的觀點去思考。對於既存的各種國家法律、政策與司法制度都要從性別的角度出發,重新檢驗既有的政策是否符合性別平等的目標。舉在台灣經常被討論的公共廁所的問題。根據統計,男女生通常使用廁所所需要的時間大約是1:3的比例。但是在一般學校或者公共場所公共廁所的建設,往往採取男、女廁所的間數為1:1的比例。因此我們會發現,在學校上課中間修習時刻裡,男、女廁所的使用狀況不同的情形。往往男生廁所已經沒有人使用時,女性還在廁所前大排長龍,等待使用廁所。

        另外,公共空間的使用往往僅考量到男性的需求,以致於當一個公共設施完成時,女性使用者在使用時,覺得甚為不方便。例如公車中給站立乘客的拉環或者公開演講場所的講台高度往往是以男性的身材作為設計的考量。這使得女性在使用時,感到的不舒適。

 

參、「性別主流化」的目標

        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主要希望透過下面三個角度的思考,透過性別主流化的策略來達成性別平等的目標。過去人類社會為了達到性別平等的目標,往往從婦女受到壓迫,如何給予婦女更多權益的觀點出發,但是在事實上,傳統社會給予男性的性別角色的壓抑,也造成對於男性的某種壓迫。「性別主流化」的策略主要將性別平等的目標的達成,從僅從「婦女議題」的角度出發,改變到從「性別議題」的角度。也因此當在設計如何達成性別平等的目標時,除了要看到「婦女在生活狀況與資源」是否已經獲取某些方面的改善之外,還要思考男性的生活狀況與資源的改變情形如何,並藉此思考如何達到一個平等的社會。也因此,在思考性別平等問題時,不再僅考量如何解決女性的處境問題,還思考如何透過結構的改變,讓社會中的男女能有不同的生活面貌。

        性別主流化的策略希望達到下面三種目標:

 

一、不同性別者(男性、女性或中性者)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所謂不同性別者包括跨性別者,也就是身體性別為男性、心理性別為女性者;或者身體性別為女性、心理性別為男性者應該在我們的社會中享有同樣被尊重的權利。社會不應該以「娘娘腔」或者「男人婆」等名詞污名化她/他們。

 

二、不同性別者都應該可以成為改變的行動者與受益者:
到目前為止,台灣社會中關心性別平等議題並積極推動者以女性較多,但如果男性也願意主動積極、共同思考,如何打破傳統性別角色分工與性別工作區隔的現象,男性也可以因此既是行動者,也是受益者。

 

三、給予不同性別者擁有更多選擇的自由:
例如透過打破傳統社會中,男女刻板角色的想像,男性可以請育嬰假陪伴自己的小孩成長。女性亦可以從事傳統男性的工作使女性就業機會增加,不同性別者因此可以在生活的樣態與規劃上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肆、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必要性

        追求「性別平等」的社會已經是現代社會的普世價值,我國憲法第七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也揭示:「(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第7條)「(基本國策)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然而,一個社會如何達到性別平等,是需要更多的努力與策略的。過去世界各國在改善婦女處境時,都是從立法上給予女性跟男性同樣的公民權,例如自由權、平等權或其他社會權。但是透過立法的宣示給予婦女權益,並無法真正改變婦女的地位,性別平等的目標也未能真正達成。「性別主流化」則是一種新的嘗試,希望透過下面三種轉變來規劃落實「性別平等」社會的理想。

 

伍、性別主流化的策略可以如何進行

        性別主流化可以透過下面幾種策略來進行:

 

一、轉變看待問題的角度
        過去人類認為不同性別者在社會中的不同發展主要是導因於生理結構的不同所致。因為女人會生育、膽小或者體力不夠,因此能力不足需要被保護。男性則因為生理結構較為強壯,因此較有能力。「性別主流化」策略則提出不同看到男女差別的角度。例如瞭解到,女性固然有其先天生理結構不同於男人的地方,但是造成男女的差異,主要源於過去人類社會,往往忽略或隱藏女性的觀點。女性在成長的過程中接受教育、訓練的機會相對於男性是缺乏的,也因此他們較沒有機會發展自信與自尊。相反的,男性有許多的機會可以參與社會的相關事務,他們在受教育與資源的取得上,均較女性處於優勢,也因此他們有更多機會參與決策與社會制度的設計。

二、從整體結構上思考如何改變現有的社會現狀
        過去在追求社會中性別平等的歷程中,行動者往往認為只要女性改變其行為模式或自我期許,融入男性所創造的社會中,就能使得性別平等,現在在「性別主流化」的策略思考時,則著重於思考制度的設計與想法的改變給予不同性別者相同的選擇與機會。「性別主流化」強調重塑主流,不僅僅是想要讓女人在邊陲位置上有更多的行動力,而是聚焦在於性別平等上,將其視為目標。希望透過對於性別差異的重視可以縮小不同性別者間的不平等。也因此關注婦女團體及夥伴(組織)改變的動力並同時注意,如何使男性願意或有機會加入,一起實踐並創造性別平等的社會。

 

 

陸、如何進行「性別主流化」的計畫

        要落實「性別主流化」的策略,可以在立法的訂定、政策的決定與計畫的規劃、方案的設計與執行時,在下面幾個面向考量性別的因素:

 

一、在人力方面在每個「性別主流化」方案的施行過程中,均從下面三個方面考量到立法、計畫或方案對於不同性別者的影響:包括決策者,執行者,使用者的觀點。

 

二、在「性別主流化」策略的實行過程中要考量到金錢,時間,空間,資運對於不同性別者的影響。

三、在無以名之的事項上也要考慮到其對於不同性別者的影響,例如:現實存在卻未被歸類的實物,例如在傳統社會中沒有性騷擾、性侵害的概念,一個性侵害事件的受害人在受害時,無法用精確的語言描述她/他受害的情形,自從社會開始討論這個議題之後,這種原來無以名之的事項開始受到重視,社會開始討論男、女是否在性侵害、性騷擾事件上有不同處境、角色。目前台灣社會是否還有無法用語言說明的性別不平等的情境,需要更多的研究與思考。

 

 

柒、在具體實踐面所需要的工具或素材

一、性別統計
        性別統計乃是希望透過對於社會中不同性別處境者的情形,透過統計資料加以呈現,以便可以更瞭解不同性別者在我們社會的處境。下面的性別統計資料係取字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所出版的「台灣女人圖像」一書的資料。下面的統計主要呈現台灣不同性別者受教育的情形。

 

(一)台灣男女受教育的整體情形
        2002年台灣年滿15歲以上者不識字率,男性有1.27%、女性有6.74%,因為女性老年人口中仍有39.79%不識字率。在2001年,台灣男女自幼稚園到大學層級的教育機會幾近平等。但是到了高等的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則有不同的發展。


資料來源:2001年〈教育統計〉http://www.edu.tw/unit/uni01.htm


資料來源:2001年〈教育統計〉ttp://www.edu.tw/unit/uni01.htm

        女生在私立高職、專科、大學的人數多於男生,分別占50.84%、54.62%與51.06%。高職護理科私立學校學生人數,佔該類科公私立學生總數之96.30%,女生人數佔學生總數之96.77%。由此推估,大專的護理科系、幼兒托育科系,私校與女生的人數比例也會偏高。


資料來源:2001年〈教育統計〉ttp://www.edu.tw/unit/uni01.htm

 

二、性別分析
        所謂性別分析,就是針對性別統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訊,從具有性別意識之觀點來分析社會中的各種性別處境與現象。

        例如「台灣女人圖像」一書中針對台灣不同性別的受教育情形作了如下的分析:

 

「私立幼稚園女生比例低於公立幼稚園女生比例,私立國小、國中女生比例皆低於各年齡層人口中女性比例(自1966至2001的三十五年間出生嬰兒中女生比例介於47.55%與48.61%之間),私立國中情況最為嚴重,女生比例僅達43.66%。顯示父母在學前教育上傾向於讓女兒上平價的公立幼稚園及學校,較願意花錢讓兒子上昂貴的私立幼稚園及私立國中小。公立高中的女學生比例為49.64%,略低於男性。公立高職、公立專科和公立大學中的男生人數均高於女生,分別為54.89%、53.13%與52.96%,且以修習科技類系為主(如下圖),這些科系每一學生的國家投資皆高於人文、社會科系。

資料來源:2001年〈教育統計〉http://www.edu.tw/unit/uni01.htm

        女生在私立高職、專科、大學的人數多於男生,分別占50.84%、54.62%與51.06%。高職護理科私立學校學生人數,佔該類科公私立學生總數之96.30%,女生人數佔學生總數之96.77%。由此推估,大專的護理科系、幼兒托育科系,私校與女生的人數比例也會偏高。

資料來源:2001年〈教育統計〉http://www.edu.tw/unit/uni01.htm

        91學年度(2002-2003年)研究所碩士班女生比例為36.90%,畢業人數中女生占32.36%。博士班女生比例為24.10%,畢業人數中女生占22.94%,比起90學年度提升不少。

        但整體觀之,台灣的父母仍重男輕女、社會仍有性別刻板觀念、科系的性別區隔仍嚴重及國家的教育資源分配,性別並不平等。

 二、原住民2000年原住民族15-65歲人口,不識字男3.4%,女8.5%,國小、國中男54.6%,女55.6%,高中(職)男32.9%,女27.6%,大專以上男9.0%,女8.2%。但新生代(15-29歲),不識字男0.3%,女0.3%,高中(職)男51.3%,女50.1%,男女已經拉平,大專以上男11.8%,女16.2%,女性高於男性。

        然而台灣15歲以上原住民族教育程度以國中小以下者居多61.1%,高中(職)程度30.3%,大專以上僅8.6%,較全體15歲以上人口中大專程度比率24.8%,低16.2個百分點,約為1980年(20年前)之水準。顯示原住民族的整體教育仍須提升。」

 

 

三、性別預算
        所謂性別預算係指預算編列,應該優先考量對於不同性別者及弱勢群體的友善環境建制。例如在建立普及照顧福利服務制度及體系時,應該考量到婦女往往較容易處於照顧者、貧窮者的處境,因此對於在編列福利預算時,應考量到不同性別者的需求,注意他們在照顧、住宅、生活等福利措施的需求是否有差別。另外,性別預算是希望國家不同層級的政府或相關機構再編列預算時,應該讓不同性別者(尤其過去較沒有機會參與的女性)有機會參與討論,提供意見並做有機會在預算決策過程中具有決定的影響可能。

四、性別影響評估
        「性別影響評估」係落實「性別主流化」的具體操作方式,他是一種測量性別平等的目標是否能透過性別主流化落實的工具。性別影響評估也是一種落實性別主流化策略的過程。主要藉由「性別統計」、「性別分析」、「性別預算」等的具體的作為以及因此取得的資訊,在政府每個方案、計畫、政策決定、立法時,都要針對上述措施實施的結果,對於不同性別者的影響(正面、負面的影響),以及受益程度加以評估檢討。

五、性別意識培力
        透過對於「性別主流化」策略之瞭解與不同性別者處境之反省,提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目標的能力。例如,目前人事行政局所進行的對於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研習、訓練課程就是一種培力工作的開始。

六、組織再教育
        透過組織內部「性別主流化」之相關課程的開設,研習營或「性別主流化施行計畫」執行,讓組織內部的人員產生「性別主流化」的意識並將此一意識,在其工作場域中,有意識的加以落實,以實踐「性別平等」的目標。

 

 

捌、性別主流化的基本概念

一、性別主流化是一種促進性別平等的策略

 

二、性別平等是一種價值,而不是特定人口的福利
        性別平等不等於婦女福利?性別主流化要求政府全盤地檢討目前勞動、福利、教育、環保、警政、醫療等政策中所隱藏的性別不平等,重新打造一個符合性別正義的社會。而為徹底、根本地檢討各種既有政策裡,過時性別刻板印象的桎梏,政府應該考慮:如何改造其政府組織架構?全面地調查並瞭解政府政策的各個面向為何?在社會中所造成的性別不平等的現況為何?並評估所有政策裡是否有違反性別平等的因素、檢討既有的政策與法令,前瞻性地提出具有性別意識的政策與法令修正。

 

三、對於性別主流化的想像的可能
        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對此在1997年提供了一個關於性別主流化綜合性的解釋:「.…..任何計畫性活動(包括各方面、各階層的立法、政策或策劃等)對女人和男人影響的一個評量過程。它是讓一個女人和男人關心並體驗政治、經濟和社會層面中的設計、執行、監督和評估等主要面向的策略,使女人和男人從這之中平等的受益,而不是延續過去的不平等。最終目的是達到性別平等。」

 

玖、政府角色與功能在性別主流化的落實
——性別主流在台灣的本土的實踐

        在台灣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可以分別從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等不同角度出發。目前立法院以及行政院均在「性別主流化」策略下,有所成就,說明如下:

 

一、在立法院層次的思考
過去十多年來立法院的立法可以看到我國在追求性別平等的策略上已經從「婦女權益保障」的思考走向「性別主流化」的思考。

 

二、行政院層次的思考——政策與計畫層面上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的成立與行政院捐助十億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基金會」
婦女政策綱領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各項提案:

包括「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課程的規劃

政府各委員會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政策

婦女預算的編列

重點分工表的列管與監督

 

拾、性別主流化在台灣還待加強部分

一、在司法制度方面
對於法律訂定之後,在司法實務的執行上以及法律對於人民的影響,要從性別平等的觀點,進行研究與評估。對於不同法規範的落實,透過判決的分析,以瞭解法規範實際運作情形是否符合性別平等的目標。

 

二、在考試制度方面
從考試制度、考題的設計、錄取、分發及升遷等情形,瞭解性別平等的價值是否被違反。

 

三、在監察制度方面
透過監察制度對於前面四個政府組織的運作情形,從性別的角度加以監督、檢討並促使改進。

 

 

拾壹、國際間性別主流化的發展與現況

        透過國家交流瞭解目前世界各國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動向,包括從是否成立性別專責機構、如何確定性別主流化的政策著手,例如:

 

一、台灣:

  1. 1997年台灣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的成立,2004年6月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該委員會改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2. 1998年內政部性侵害犯罪防治委員會的成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的成立
  3. 1997年行政院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4. 2005年7月總統府成立「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

 

二、義大利成立由總統召集的全國性別平等委員會。芬蘭設有「兩性平等調查工作室」及「社會事務與健康部」。

 

三、挪威的相對機關是「兒童與家庭事務部」和「健康及社會事務部」。

 

四、瑞典的婦女事務則是散佈在「社會安全處」、「社會服務處」、「健康照顧處」、和「公共衛生處」。

 

五、紐西蘭早在1986年即成立婦女部(the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負責擬定婦女政策及提出政策性建議。

 

六、南韓於2001年成立性別平等部(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直屬於總統,並且有專屬的年度預算與承辦人員,負責性別研究、法案推動、性別意識推廣與法案執行評估等工作。

 

七、日本在2000年即根據「性別平等社會基本法」,制定「基本藍圖」(Basic Plan),並於內閣設立「性別平等議會」,由十二位內閣閣員及十二位學者共同組成,由首相擔任主席。整個內閣各部會首長則共同組成「性別平等促進總部」。

 

 

☉結語

 

※學習資源說明

壹、本課程所提共的學習資源基本上分為三種

一、各種性別主流化相關網站

 

二、台灣過去10多年來跟性別有關的各項立法以及法律的內容
上此一課程者,可以從這些立法內容與過程發現,在追求性別平等的目標上,台灣已經從早期著重女性權益保障的立法努力,逐漸朝向如何不同性別者不再受到傳統父權體制的壓迫。我國的立法逐漸從性別的角度,思考如何落實性別平等的目標。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訂定就是具有指標性作用的一種立法。

 

三、2004年行政院通過的婦女政策綱領
透過2004年1月9日行政院通過之婦女政策綱領,希望參與此一課程者,瞭解在行政體系上,我國如何推動性別主流化。在婦女政策綱領中,基本理念已經提出「兩性平等參與及共治共決」的觀念,這就是落實性別平等,實施「性別主流化」策略的一種思考。雖然,在婦女政策綱領的內涵中,主要仍以婦女權益的保障角度出發,但是,我們可以在某些政策中看到性別主流化的思考痕跡。例如,在婦女教育與文化中,當時強調儘速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目前此一法律已經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落實性別平等意識。另外,在婦女健康醫療政策中,要求:「制訂具有性別意識之健康政策,建立有性別意識的醫學倫理與醫療教育」、「強化性教育,提

昇女性身體及性自主權」、;「落實對婦女友善的醫療環境,並充分尊重女性的就醫權益及其自主性」、「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決策及資源分配,應力求地區、階級、族群及性別的平衡」、「肯定女性對促進及維護健康之貢獻,對家庭及職場的女性照顧者提供充分的資源及報酬」等,均在在顯現出我國在性別主流化的發展趨勢。

 

四、參考資料
各個相關網站放上去
  1. 「總統府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特別專輯
  2.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3.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4. 婦女聯合網站
  5.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貳、近十年來,台灣立法院所通過跟性別有關的各種立法:

  1. 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自1996年開始到2002年6月
  2. 刑法的修正,1999年妨害性自主章的增訂以及妨害風化章與妨害婚姻與家庭章的修改。
  3. 1997年立法院通過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4. 1998立法院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其中主要條文是在1999年6月26日開始生效)
  5. 2002年立法院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
  6. 2004立法院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
  7. 2005年性騷擾防治法通過(2006年2月開始施行)

相關條文:(一)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自1996年開始到2002年6月

 

參、行政院2004年1月婦女政策綱領

行政院在九十三年一月九日通過之「婦女政策綱領」
一、婦女政治參與
(一)推動中央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之建立。
(二)婦女參政突破三成,並邁向四成目標。
(三)提升政府公務人員體系的兩性平等。
(四)於各級政府部門廣設參與式民主機制,並提昇女性的代表性。
(五)深化女性結社權,並促進婦女國際參與。

 

二、婦女勞動與經濟
(一)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就業服務法,消除婦女職場就業障礙,營造友善、尊重兩性平權之就業環境。
(二)建立多元管道,開發女性勞動力,並輔導女性創業,以促進女性就業能力之延伸與發展。
(三)訂定彈性工時制度,反應女性勞動參與之特性。
(四)強化家庭支持體系,累積女性勞動參與之人力資本。
(五)加強婦女勞動力研究分析,強化婦女勞動力投資,提升婦女人力資源與勞動素質。

 

三、婦女福利與脫貧
(一)建立普及照顧福利服務制度及體系。
(二)結合促進婦女充分就業政策,推動照顧福利服務。
(三)充分計算女性勞動貢獻,建立老年婦女經濟安全制度。
(四)提供各類弱勢婦女脫貧、照顧、住宅、生活等福利措施。
(五)加強福利機關(構)的人力與預算。

 

四、婦女教育與文化
(一)儘速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作為全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法源基礎。
(二)檢視並整合現有相關法令,落實具性別平等意識的教育及文化政策。
(三)積極蒐集建立女性史料,多方培植女性文化人才,公平分配相關文化資源。
(四)改革具貶抑、歧視女性的民俗儀典觀念,落實兩性平等。
(五)教育大眾識讀媒體,消除族群、性別的歧視。

 

五、婦女健康與醫療
(一)制定具性別意識之健康政策,建立有性別意識的醫學倫理與醫學教育。
(二)強化性教育,提昇女性身體及性自主權,避免性病及非自主之懷孕。
(三)健康決策機制中應考量性別的平衡性。
(四)落實對婦女友善的醫療環境,並充分尊重女性的就醫權益及其自主性。
(六)從事具性別意識的女性健康及疾病研究。
(七)檢視並改善女性健康過度醫療化的現象。
(八)肯定婦女對促進及維護健康之貢獻,對家庭及職場的婦女照顧者提供充分的資源及報酬。

 

六、婦女人身安全
(一)加強專責機構的人力與預算;落實並深化現行婦女人身安全保障的政策。
(二)從婦女不同的處境、年齡、社會地位觀點出發,發展不同的婦女的人身安全政策。
(三)創造婦女參與治安決策機制。
(四)改造中央與地方警政機關,逐年增加女性警政人員參與決策之比例。
(五)提升公共環境之安全設計,減少犯罪機會,以保障婦女人身安全。
(六)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令的修改,建立客觀且免於性別歧視的審判原則。
(七)訂定法規嚴禁警政、司法、醫療、教育、社政等單位以作為或不作為方式,導致女性二度傷害之問訊、診療資料或現場畫面流入媒體。

 

註解
* 本文內容摘自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陳惠馨委員性主流化專文,本文的內容除了參考許多人的演講以及跟行政院婦權會李安妮委員的討論、資料的交換外,並參考許多德文相關網站的資料。返回註解*
** 本文作者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Proffessor, Law Department of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aiwan.返回註解**
1 所謂婦女公民權利透過立法加以確定,指的公民權包括婦女作為公民所擁有的參政權、教育權、工作權。 返回註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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