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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登記

處理期限: 30日內隨到隨辦
申請人:
提示圖案 1.認領人
提示圖案 2.認領人不為前項之申請,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提示圖案 3.利害關係人(無上列申請人時)
提示圖案 4.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
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提示圖案 一般認領:認領同意書、生父母戶籍謄本。
提示圖案 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提示圖案 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提示圖案 申請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身分證暨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已領國民身分證者之國民身分證。
提示圖案 申請認領同時從父姓者,應提憑父母雙方約定書。
提示圖案 有夫之婦與其它男子同居所生子女之出生登記,在其本人或夫未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獲勝訴判決之前,應先登記為夫之婚生子女,俟判決確定非其夫之子女,更正為非婚生子女,才能為同居之男子認領。
提示圖案 外國人認領本國子女時,應提符合我國及該國認領成立要件有關法令規定文件或法院認領公證書,並依規定辦理喪失國籍、註銷戶籍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