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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變更註銷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申請人:
提示圖案 1.當事人
提示圖案 2.受委託人
提示圖案 3.法定代理人
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提示圖案 年滿20歲之成年人及有行為能力之當事人須親自辦理,7歲以上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共同為之。未滿7歲及受禁治產宣告者不得申請印鑑登記。
提示圖案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鑑章(由法定代理人代辦者,須另附繳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所使用之姓名應為戶籍登記之姓名)。
提示圖案 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印鑑登記及證明應由法定代理人代辦,父或母無法共同代辦時,應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提示圖案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視同註銷。
1.死亡或經死亡宣告。
2.經禁治產宣告。
3.喪失國籍。
4.遷出原戶籍管轄區者;但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提示圖案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由當事人申請。
提示圖案 申辦印鑑變更、註銷每次新台幣20元。